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《關于減輕企業(yè)負擔支持企業(yè)發(fā)展的若干意見》第(二)條“減收的收費項目”第1 項“人事代理服務費減半收取,實行時間為2009年度”。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中心人事代理服務費由30元/人/月暫減為15元/人/月。中心一方面通過信函、人才網、人才市場報、公告欄等方式多渠道宣傳,廣而告之;另一方面加強與銀行間協調,抓好征收細節(jié),提前做好布置,首月實現平穩(wěn)過渡。